
利州区杨家岩办事处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区林业局林改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工作组深入各组、户在采取座谈、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杨柳村集体林场林改意见及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杨柳村集体林场(面积1124.5亩)实行股份制经营管理,制定了《杨柳股份制林场章程》,选举产生了董事会、监事会、场委会。经区林改领导小组审查,杨柳村集体林场实行股份制经营管理符合国家林业政策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
7月18日,杨柳村召开杨柳股份制林场成立大会,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杨家岩办事处、杨柳村村支两委、该林场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及股民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杨柳股份制林场章程》,宣布了董事会、监事会、场委会组成人员,办事处林改领导小组向林场董事会授牌授印,向股民发放了股权证书。会上,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向杨柳股份制林场的成立表示祝贺的同时,要求林场董事会、监事会、场委会要认真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严格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阳光操作,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始终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积极为全体股民谋利益,促进林场又好又快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