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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四措施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作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1

     

    一是规范组织形式,进一步推行村(居)民自治。完善了换届后村级班子和计生协会组织,形成了纵向联动、横向互动、整体推动、群众积极参与的村民自治新局面。二是突出“三有”,进一步推进“两包一挂”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制订了实施方案和分村预算方案,与村(居)签订了“两包一挂”责任书,全区村(居)计生专干报酬都不低于村支书工资的80%,使村级做到了“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修订和完善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各级计生协会广泛开展活动,定期对同级计生工作进行评议,反映群众意见和需求,实现了计划生育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全区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村(居)达98%以上。三是积极开展了“生育关怀救助活动”。对因遭受意外伤残或重大疾病而陷入困境的独生子女家庭、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家庭进行了救助。对在“5.12”地震中失去独生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四是在中学生中开展了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活动,增强了寻求性与生殖健康服务的主动性,对培养青少年形成自尊、自爱、自强的意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信息录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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