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将出台《规范汶川地震灾毁耕地整理复垦项目管理办法》
8月19日,省国土资源厅第15次厅会务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汶川地震灾毁耕地整理复垦补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该《办法》将根据厅务会审查意见修改再商省财政厅后正式下发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因“5.12”汶川大地震及次生灾害遭受损失的耕地的整理复垦,将由财政补助资金,各级政府组织农户自行或实施工程项目进行复垦和整理,旨在规范汶川地震灾毁耕地整理复垦项目和资金管理,支持和推进灾毁耕地整理复垦,恢复农业耕作条款件,保障灾区群众长远生计。
《办法》规范了由农户自行整理复垦项目的管理:确定了以乡为单位报送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核实地块受灾程度,由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立项,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乡镇负责项目的组织,由农户负责具体实施;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初验,市(州)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办法》还明确了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根据中央、省补助资金额度确定补助标准,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并由县(市、区)财政按核定的补助方案向农户先行支付30%的补助金用于农户自行整理复垦,并在通过验收后发放剩余部分。
此外,《办法》还规定工程整理复垦项目的管理参照“金土地工程”项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