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利府办发〔2008〕4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5·12”地震灾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工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5·12”地震灾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5.12”地震灾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特大地震灾害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灾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及时、准确、合理,根据我区群众受灾程度不一致、家庭生活水平不一致和时间紧、任务重、发放工作难度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急灾民所急,帮灾民所需,了灾民所盼,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灾区人心稳定、社会稳定。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按照民政部“临时生活救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粮。救助对象为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的规定,根据我区受灾实际情况,对发放对象作以下界定:
1.农村因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房屋受损严重的家庭成员。
2.因地震灾害造成生产资料受到破坏,无法正常生产,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
3.城镇因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房屋受损严重且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居民。
以下人员不得纳入临时生活救助:
1.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
2.领取离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
3.在企业上班正常领取薪酬的企业职工(含正常营业的个体工商户、商贩)。
三、救助工作时间安排
全区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坚持轻重缓急、梯次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一批发放时间为5月23至5月26日(房屋倒塌受灾户、“三孤户”、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因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家庭成员);
第二批发放时间为5月27日至6月2日(房屋和生产资料严重受损的困难户、城乡低保对象);
第三批发放时间为6月3日至6月7日(房屋一般受损的困难户);
第四批发放时间为6月8日至6月12日(房屋受损漏查漏报的困难群众)。
口粮发放因正在组织调运粮食,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四、工作步骤
(一)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灾情,力求实事求是,数据准确,不重不漏不错。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宣传,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二)对核实的受灾情况登记,并根据受灾程度和批次分类造册、建立台帐。
(三)以村(社区)为单位将受灾户按批次进行张榜公示。
(四)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将名册一式三份并制成电子表格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五)发放兑现。
五、发放方式
灾民生活困难救助采取直发和 “一折通”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尽量减少中间环节,避免截留挪用现象。
六、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实施、审定救助对象、制定发放方案;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并按照区民政局批次提供的名册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区粮食部门按照区民政局批次提供的名册发放口粮;区监察部门对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钱粮发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办负责调查、统计、核实、上报名册,并组织灾民领取钱粮。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把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将工作落实到人头,民政、财政、粮食等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具体工作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做到核查及时,数据准确,程序公开。
(三)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衔接与协调,不得推诿扯皮。
(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在救助工作中,严禁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坚决依法进行处理。
主题词:抗震救灾 困难救助△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