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利府办发〔2008〕30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修订后的《广元市利州区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广元市利州区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12”地震后,全区诱发了大量次生地质灾害,为切实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重新制定今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2008年全区地质灾害预测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分布
利州区地形切割深、高差大、滑坡、崩塌发育,区内东北、西北属中山区,南部属低山区,中部是浅丘和河谷平坝,二叠系、三叠系地层分布最广,第四系残坡碴堆积物较厚,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湖南省赴四川利州区地质调查队、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对我区地质灾害进行了全面的巡查和排查。截止目前,全区发育滑坡、不稳定斜坡、崩塌、地面塌陷、危岩等类型地质灾害点455处。主要分布于第四系残坡碴堆积地段和人类活动频繁地区。从地质灾害易发分区看,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其中高易发区分布在紫兰坝水电站、宝珠寺水电站库区和荣山镇;中易发区分布于南河—嘉陵片区、嘉陵江—白龙江片区及白龙江—清江河片区;低易发区分布于东坝、南河及宝轮镇平坝丘陵片区。从行政区域看,我区的18个乡镇(街道)都存在着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点,其中荣山、宝轮、三堆、金洞、白朝又是主要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情况预计:在汶川特大地震余震作用下,工程建设、矿业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和雨季大量地表水的渗透,各类地质灾害复活、加剧的可能性会增大,将对灾害易发区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和损害。
(二)降雨预测及重点防范期
据市气象局提供资料表明:2008年广元地区气温正常,总降雨量偏少,但时空分布不均。大雨开始于4月下旬到5月初,结束于9月中旬;暴雨开始于6月下旬到7月下旬,结束于9月中旬。盛夏有1—2次区域性洪涝。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2008年各月温度,雨量预测见下表。
2008年各月气温、雨量预测表 单位:㎜℃
|
月份 |
一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全年 |
|
雨量 |
5 |
6 |
20 |
50 |
80 |
150 |
280 |
150 |
180 |
50 |
20 |
2 |
993 |
|
气温 |
5.3 |
6.5 |
11.5 |
16.8 |
23.0 |
24.5 |
26.0 |
26.0 |
20.5 |
16.5 |
11.5 |
6.6 |
16.6 |
从该表可以看出,5—10月降雨量占全年的85%以上,与历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最高时段一致,因此,2008年5—10月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群测群防工作及汛期前的要求
各乡镇(街道)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当地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是该地地质灾害的监测责任人,地质灾害区内的居民是群测群防人员,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见下表)。地震后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户要重新层层落实责任,要对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对查出的危房户和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灾害隐患的,要立即进行人员疏散转移和选址搬迁,并及时上报, 做到以人为本,早预防,早落实,早安排,以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全区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及监测责任等事项见附件。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应急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农机局、区公安分局、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区以工代赈办、区规划和建设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局长刘志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梁旌兼任副主任。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及各乡镇(街道)召开村组干部的机会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全民的防灾、抗灾、减灾意识,实现人与自然地质环境的和谐。
(三)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制度
1.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区人民政府实行总值班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部门应在汛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值班时应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2.实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在汛期中,对地质灾害险情,应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作好巡查情况记录。
3.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各乡镇(街道)在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应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资质单位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调查,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影响的范围、发展趋势,有无继续发生灾害的可能,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为区政府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4.实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的值班人员,应严格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的规定,将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原因和发展趋势,以及地质灾害危害和影响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根据灾情大小,分别采用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区人民政府或区国土资源分局。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5.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开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先,对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点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避免灾区群众再次受灾。对5·12地震前确定的搬迁避让点应再次进行评估,确保搬迁安置点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其次,利州区属地质灾害易发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建设在可研阶段都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地质灾害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其项目用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同时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最后,应加强农村建房选址的指导和地灾评估,尽最大努力减少地质灾害对村民住房的威胁。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采矿权人必须按《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批准的地质灾害环境保证金收缴办法的要求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进行开采作业时,应按技术规范修筑尾矿场、拦渣坝等工程设施,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
6.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认定,并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治理,责任单位应按经批准的治理方案,限期治理。治理结束后由国土局牵头,区内相关部门组织进行验收。
(四)避让措施
为防患于未然,达到免受地质灾害威胁和危害的目的,在5·12地震后灾区的恢复重建中,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选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
各类工程建设规划要尽可能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对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乡村居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动员搬迁避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生物措施
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城周镇周绿化,恢复谷坡中下部地带森林植被,利用植物根系的固土作用,改善立地条件,尤其应重视对深根性树木的种植,维护边坡稳定。
(六)应急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要编制突发性地灾害(应包含地震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机构和领导职责,做好抢险救援的人员组织和物质准备以及通信保障,制定预警信号,确定灾害调查,报告处理程序,确定人员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等应急方案。
(七)工程措施
滑坡的工程治理措施,主要有拦截排水、防冲刷与浸润、减载与反压、支挡和改变滑带土的性质以及锚固等工程措施。
崩塌的工程治理措施与滑坡治理有很多相似之处,主要有消除危岩和填塞裂缝。拦截疏导排水、支撑锚固、拦截遮挡、嵌补护坡等。
(八)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5·12地震后地质灾害实际情况,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避让搬迁安置工程的相关要求,制定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近期、中期、远期规划。
根据《四川省利州区“5.12” 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纲要(2008~2011年)》,2008年我区应急治理地质灾害43处,完成地质灾害点498户避让搬迁(报省厅同意后实施),新建地质灾害点监测网络260处。
(九)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
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将有助于随时掌握各灾害点的情况,提高管理的手段和效率出现灾害后,以便及时准确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