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08〕8号和《广元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广府发〔2008〕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为了系统总结和评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调查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区域布局、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费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特别是服务业和能源消费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和能源核算,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本次经济普查成果将作为修正常年统计数据、监测“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和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我区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全区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加快富民强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对象。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三、切实加强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要求紧。同时,在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组织开展经济普查,涉及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和经济关系,调查对象配合难度大,加之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身管理和制度建设不规范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区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工作布置、协调、政策调研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直属分局、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经营性交通、运输(客货运、出租汽车、客货运三轮)行政登记资料、调查摸底、普查登记工作由区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经营性农用运输的行政登记资料及调查摸底、普查登记工作由区水利农机局组织实施;涉及建筑业、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行业、城市公交的行政登记资料提供,以及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行业及城市公交的普查登记由区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涉及网吧的清查摸底及普查登记由区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涉及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区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负责做好本系统各级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千方百计保证普查质量。各部门应及时成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为顺利开展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区政府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将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落实好经济普查人员和经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原则上从乡镇(街道)机关干部中抽调,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实行社会临时招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上岗。招聘人员完成本次经普工作后解聘。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配备普查指导员,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普查工作,以确保全区普查工作质量。为确保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经济普查所需工作经费由区政府根据普查对象的规模和数量, 结合经济普查工作的难易程度,参照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经费标准确定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
五、依法有序开展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我区各类经济单位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2008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工作措施和责任,科学制定普查方案,切实搞好清查摸底、基础整顿,强化普查员选聘和培训等工作。2009年9月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编码、数据处理、评估论证和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2009年12月底完成主要普查数据发布和普查总结表彰等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区乡镇(街道)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普查。凡在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区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全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各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路牌、车贴、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 云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唐文辉 区政府副区长
袁明胜 区政府副区长
张建强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人防办主任
孙晓波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 进 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主任
马 彪 区统计局局长
郑启洪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俞正学 区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张光钦 区人事局副局长、编办副主任
梁 华 区监察局局长
赵 健 区民政局局长
黄 剑 区财政局局长
汪小波 区国税局局长
杜 彬 区地税局局长
贾映富 市工商直属分局局长
樊占金 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赵 伟 区工商局局长
许凤迎 区质监局局长
向坤道 区交通局局长
杨文学 区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白 峰 区教育局局长
姚文辉 区水利农机局局长
杨向桦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文方国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 浒 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袁 泽 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彪同志兼任。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统计 经济普查 通知
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