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区府发〔200622

 

 

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02359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广府函〔200583号)精神,为推进我区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现就我区特殊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

(一)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持续发展,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2010年前,我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0%

(二)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将广元市东山特殊教育学校办成一所服务全市并具有示范性、实验性,规模在300人以上的独立的现代化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

(三)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和教育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将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康复纳入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作为残疾人康复的重要对象。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聋儿语训以及社区、家庭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要带头招收残疾儿童入园。

(四)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开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广元市东山特殊教育学校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设立职业高中班;在现阶段,可与区内职业中学联合举办职业高中班。区招办要根据国家放宽残疾考生录取体检标准的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残疾学生参加高等教育的各类考试。

二、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

(一)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投入为主的原则。要将保证特殊教育正常运转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办学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要按高于普通初级中学1倍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和大型设施设备购置。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2006年起,区残联每年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拨付10%给广元市东山特殊教育学校,用于开展职业教育及就业培训;区民政部门要根据福利彩票的发行情况,尽可能的增加投入,用于全区特殊教育事业和资助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生活。区财政每年设立不少于15万元特殊教育专项补助,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维持正常办学所必需的经费。

(三)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要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力度,抓紧落实国家“十一五”期间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的机遇,搞好项目的规划、落实。2007年,区财政投入150万元用于广元市东山特殊教育学校新建项目的启动;2008年在争取、使用好国家特教专项资金建设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及食堂的基础上,投入100万元建好该学校的校门、运动场、围墙和无障碍设施,购置教学及办公设备;2009年投入55万元进行校园绿化,购置特殊教育专用设备和体育器材等。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工程”项目中,对广元市东山特殊教育学校予以重点支持,并配备适合特殊教育的教学仪器和设备,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计算机网络教育。

(四)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在普通中小学校就读的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除减免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书本费外,每生每月补助生活费不低于80元,经费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素质

(一)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区教育部门要对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进行长期系统的专业培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校长的培训工作。要重视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高度重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将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全区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特别要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立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凡特殊教育学校新进教师必须是特教专业毕业,艺术类、计算机等专业毕业的教师可适当放宽。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工作管理干部和教研员。

(二)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的生活待遇。凡在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均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标准由原来的15%提高到30%,区政府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年限累计15年以上,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职工,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的基数;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对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予以岗位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评职、晋级、评优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动员“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责任,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实行“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报制,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其作为普及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特殊教育与其它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推动特殊教育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起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职责,牵头组织落实好发展特殊教育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区财政、发改部门要在经费、基本建设和大型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区民政部门要组织社区服务机构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区残联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制度,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做好入学工作,并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康复服务。区卫生部门要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检测工作。区税务部门对特殊教育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凡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区劳动就业部门要大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好残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工作,降低残疾儿童出生率。

 

 

 

OO六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特殊教育△  改革  发展  意见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9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