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委发〔2007〕7号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 排 意 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区 2004年底到2005年初选举产生的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即将届满,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将于今冬明春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依法做好我区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7〕87号)精神,保证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真正把受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好、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现我区又好又快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遵循的原则

1.直接民主选举的原则。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可以采取居民代表或户代表选举的方式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2.差额选举的原则。村民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一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不超过5人,二类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不超过3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必须多于应选名额1名,委员候选人名额应比应选名额多1至3名。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但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和应选人数相等,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3.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秉公办事,选举要透明公开,选民登记和选举的时间、地点、唱票、计票、选举结果都要向选民公开。

4.独立行使选举权的原则。实行无计名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由选民按自己的意愿写票,他人不得干涉。

5.严格程序、依法办事的原则。整个选举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选举程序,不得以非法手段操纵、干扰选举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方法步骤

此次换届选举从2007年10月开始,2008年3月底全面结束,分七个阶段进行,选举日定于2007年12月28日。

(一)部署准备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1.各乡镇(街道)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布置选举工作。

2.成立选举领导和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建立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党委(党工委)书记负总责,党委(党工委)分管负责人任组长,人大主席团、政府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通过选举成立选举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指导下,主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区、乡镇(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区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实施正确指导,切实负起责任;公安部门要维护好换届选举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确保换届选举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好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组织、宣传、监察、司法、农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3.搞好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

(二)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选举程序,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学习的内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及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选举氛围。

(三)选民登记阶段(11月16日-11月26日)

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对本村(社区)年满18周岁的具有选民资格的村(居)民进行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复。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须出具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对其未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经居住地所在村(社区)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不能表达自己意愿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其他智力残疾者,经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并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总数内。选民外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或者联系后本人在选举日未能回村(社区)参加选举、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也可以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总数内。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以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

(四)提名和确定候选人阶段(11月27日-12月7日)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选民将那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身体健康,工作能力较强,热心为村(居)民服务的选民,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以单独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单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15日前按照姓氏笔划为序公布。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时,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预选,如要预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在选举日的3日前张榜公布。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其所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中职务自行终止。由此造成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缺额需补充的,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另行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按照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向选民陈述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打算,回答选民的提问。

(五)投票选举阶段(12月7日-12月28日)

1.会前准备(12月7日-12月27日)。培训选举大会执行主席、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核实参选人数和选民总数,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动员选民按时参选。介绍候选人情况,布置会场。准备选票、票箱和选举用的黑板、表册等用品,选举可按主任、委员的顺序分别进行,也可以同时进行,但不得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主任。

2.召开选举大会(12月28日)。

1)组织选民参加选举。以村(社区)为单位,召集选民参选。核实到会选民人数。如选民在投票选举日前外出或因身体行动不便及其它原因不能到场,可以委托其它选民代为投票,但必须填写《委托投票证》,每位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2)投票选举。如前期未组织候选人和选民见面的,在正式投票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和选民见面,发表“演说”,回答选民提问等。结束后,进行正式投票选举。选举时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选举权,并要设立代写处,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

3)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在确定选举程序和选举结果均符合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后,即可公布当选人名单。同时,作好大会记录,填报选举记录表,收存大会资料,并当场发给《当选证书》。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组织选民按程序选举出村(居)民小组组长和村(居)民代表。

(六)建档立制阶段(12月29日-2008年1月10日)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要建立完整的选举档案,填写好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和选举情况报告单,原始选票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

(七)验收总结阶段(2008年1月11日-2008年2月30日)

区民政部门对各地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否真正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是否建立起来;村(居)民代表是否同步选出;选举档案是否完整规范;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和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是否按时进行移交等。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罢免程序,保证村(居)民的罢免权。对不称职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罢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也不得以“停职诫免”、“离岗教育”等方式变相撤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真正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逐村分析村级班子情况,注意引导群众,把群众意愿和党的意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换届选举和其它工作两不误。

(二)认真把好“三关”。一是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关。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必须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任何组织不得指定、撤换,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二是候选人的确定关。候选人必须由选民直接提名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撤换候选人。三是投票选举关。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差额选举,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

(三)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换届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情况的检查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自行终止。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办完公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和有关集体资产的移交手续。

(四)做好选举档案整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好各种报表,收集整理好会议记录、选票等原始资料。

(五)统一届期。全区统一“第七届”的称谓,各乡镇(街道)不得自行冠名届期。

(六)保证经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7〕87号)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第七届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10日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选举  意见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办公室            2007年10月10日 印

(共印85份)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    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张家献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长:刘亚洲  区委副书记

白发才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吴桂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伍荣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孙新华  区委组织部部长

      员:陈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谢正臣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党建办主任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精神文明办主任

            刘平元  区委农工委主任

                区民政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王友惠  区公安分局局长

            李勇东  区农业局局长

            李建中  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朱明弟  区司法局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晓红  区妇联主席

                团区委书记

              广  区委农建办主任、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赵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