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区府发〔20071

 

 

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区乡财政体制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后新形势的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意见》(广府发〔200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区乡财政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完善区乡财政体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推行“乡财区管乡用”管理方式,切实做到为乡镇减债、减压、减负,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规范乡镇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实行“收支统管、账户统设、预算共编、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合理界定乡镇事权,做到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科学预算,确保乡村公共支出基本需要;促进发展,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建立消化债务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保持乡镇的预算执行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法律主体地位不变。

二、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区管乡用

(一)权责分明。应由财政保障的乡镇财政应负担人员人员、离退休人员经费、村社干部报酬和优抚对象优抚金、社会保障经费、义务教育经费、计划生育经费、公共卫生经费、文化事业经费等由区级财政预算保障。乡镇政府主要保障乡村运转、维护乡村稳定以及发展除区事权外的乡村其它公共公益事业。

(二)收入统管。乡镇各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全部上划区级财政管理,缴入区国库或财政专户,作为区级财政收入。乡镇当年新增的稳固企业(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证为准)缴纳税收属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全额安排给乡镇,其中60%用于消化乡镇债务。对乡镇上缴的非税收入按区级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行管理。

(三)支出统核。按照农村综合改革的要求,认真清理核实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对国家政策规定应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员工资、津补贴项目,必须不漏项目、不降标准的全额预算。乡村运转必需的支出由区财政统一核定预算,乡镇公用经费应科学分类定额,确定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常年性专项项目支出。公用经费预算按乡镇财政供给在编行政、事业人员(不含区垂直供给经费部门单位)计算,其标准原则上按照行政人员人年均不得低于5000元,事业人员(按综合预算的原则)人年均不得低于4000元,村级管理费村年均不得低于3000元,预算到乡镇。对乡村道路建设、政府办公楼维修、维护安全稳定、专项办公设备购置、集镇建设管理、抢险救灾等必要的专项经费,要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预算。

(四)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所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各乡镇重新开设的账户必须经区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统一审定,在指定的结算银行(信用社)开设,原则上只开设“基本支出账户”、“非税收入专户”、“政策性专项资金”、“村级资金户”。

(五)预算共编。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要按照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预算编制原则和财政部门核定的收支预算草案编制、上报,由区财政部门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将涉及乡镇的各项经费预算批复给乡镇。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区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法定程序审批。

(六)集中支付。应由财政保障的经费包括乡镇在编人员经费、村社干部基本报酬、民政优抚、抚恤救济、涉农补贴等纳入区财政通过银行(信用社)直发到人,按时足额兑现。乡镇公用经费由区财政根据支付实际情况实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专项项目经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进度拨付资金。

(七)采购统办。凡属政府采购项目范围内的采购事项,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统一由区财政局委托政府采购机构办理。采购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供应商。

(八)票据统管。各类非税收入票据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在区财政局领用、缴销,并坚持票款同行、以票管收的原则。严禁乡镇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收入。

(九)区乡联网。按照改革的要求,逐步实行乡镇财政与区级财政联网,财政支出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支付和查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乡村债务管理,积极化解乡村债务

(一)核实锁定债务。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债权人申报、公布公开、群众评审、核实认定、挤干“水分”、更换票据等办法,逐项逐笔进行债务清理,核实并锁定债务。对已经锁定的债务,杜绝“前清后乱”。

(二)积极消化债务。采取预算安排、依法清收债权、盘活资产、对口使用专项资金和冲转三角债、剥离非政府性债务、降低高利息、追收欠款等多种方式,筹集偿债资金,积极消化历史债务。上级给予的消化债务奖励资金要全额用于消化乡村债务。乡镇当上级给予的消化乡镇债务额原则上不得低于区财政预算安排化解资金的1.5倍,并纳入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

(三)严禁新增债务。禁止乡镇举债,禁止乡镇为经济活动贷款担保。乡镇所有经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乡镇政府及其行政机构一律不得作为业主。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将债务的控制和消化情况作为对行政一把手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要建立不能举债的预警机制、不准举债的约束机制,不敢举债的惩戒机制。绝不允许增加农民负担,严禁“三乱”现象发生。

四、开源节流,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一)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加快发展,培植财源,是摆脱财政困境的根本出路。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发展经济,制定财源建设规划,实行财源建设目标管理,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支柱性财源项目,将财源培植纳入乡镇工作年度绩效考核,促进乡镇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不断增强自身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

(二)加强财务管理。乡镇政府要抓好国有、集体财产出租、出售收入的管理,要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收支平衡。严格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乡镇财政政务公开。

(三)完善乡镇财政机构。区财政局应落实承担乡镇财政管理职责的乡镇财政管理内设机构,加强对乡镇财政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分乡镇设立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乡镇财政所的人员实行区财政局、乡镇双重管理,任免、调动以区财政局为主,年度考核由区财政局和乡镇共同实施。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选配好乡镇财政所长。

区财政局要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OO七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财政  体制  意见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410日印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