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区府办发〔2007〕22号
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市中区2007年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市中区2007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
广元市市中区2007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广元市市中区地处龙门山中山、米仓山中山与四川盆地低山接合地区,以山地地貌为主,地势北高南低,地形起伏大,河谷切割较深,相对高差大,山高坡陡,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并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迅速有效地进行控制和处理,避免和尽可能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依法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高度重视预防、预报和预警、防治工作,并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救灾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农机局、区公安分局、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区以工代赈办、区规划和建设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挥、协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的物质、资金及装备;负责财产撤离、人员转移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行政一把手是当地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是当地质灾害的监测责任人,地质灾害区的居民是群测群防人员。要对重大险情及时上报和处理。要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方案,做好汛期值班、避让措施、灾情速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组、户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确保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国土资源分局:一是负责牵头并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负责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二是会同各乡镇(街道)负责全区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方案的制定,重大灾害点的预测工作;加强对矿山企业造成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力度,对灾害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三是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因灾需建房的用地选址和用地相关手续;四是对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进行地灾灾害危险性评估。
区交通局:负责区内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主要对公路、铁路、机场等地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及时监测、防治、处理。
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区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地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发现灾害隐患及时进行防治,对重大灾情及时上报。
区教育局:负责区内各教育单位(学校)周围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有较大隐患、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要停止使用。
区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区内因建设施工而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因建设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责令建设单位立即进行治理。
区移民办:负责宝珠寺电站、紫兰坝电站库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灾情发生后的灾区的社会稳定。
区民政局和区救灾办:区内出现地质灾害后,要及时赶到现场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保障供应物资按时到达,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确保灾区无疫情发生。
三、抢险救援人员组织
各乡镇(街道)和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建抢险救援队,明确职责,于2007年4月15日前将抢险救援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应急救助装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自成立的抢险救援队自行配备救助装备(抢险救援的物资、资金由区民政局和区救灾办筹集)。
五、应急抢险救援程序
(一)区内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专业部门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号。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灾情报告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并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并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实施紧急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并进一步了解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三)组织专家和专业地勘单位对灾害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及时上报调查结果,提出防治监测措施并及时进行治理。
(四)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根据不同灾害类型采取相应救援和防治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五)发生灾害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各地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现场抢险,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1.立即组织营救受伤(困)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迅速查清灾害源,并对可能发生的继发灾害和后续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判定、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采取消毒等防范措施,预防灾害可能对人体、土壤、水源等产生的危害;
4.对灾害发生点进行监测和治理。
六、其他事项
(一)汛期间,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二)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电话,各部门要公布汛期值班电话。
(三)各乡镇(街道)必须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区政府总值班室值班电话:3263165,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分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0839—3304291,3303347。
附件:广元市市中区2007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广元市市中区2007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家献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罗 云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建强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陈 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汪建国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赵延清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救灾办主任
赵 健 区民政局局长
边恩元 区卫生局局长
刘泽乾 区安监局局长
向坤道 区交通局局长
郑启洪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倪蜀南 区环保局局长
姚文辉 区水利农机局局长
王友惠 区公安分局局长
沈子武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邓 杰 区以工代赈办主任
杨文学 区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蒋怀成 区移民办主任
梁 旌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由汪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地质灾害△ 预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