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利府发〔2007〕19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中小企业:
《广元市利州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27日六届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广元市利州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解决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困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防范信贷风险,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担保对象及适用范围
在广元市利州区注册登记需要贷款担保,向区项目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的各类中小企业及区政府投资融资项目。贷款资金来源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信用社。
三、组织管理
区项目融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的指导工作,区项目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的日常工作。
四、担保贷款的条件
贷款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项目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属利州区管辖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中小企业;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较大的项目;
5.资产负债率低于60%,贷款本息按期偿还率达到100%;
6.有产权明晰、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流通或者可以转让,与申请担保数额相对应并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反担保措施;
7.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能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区政府决定建设的重大融资项目。
(二)项目条件
1.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符合贷款担保项目规定。
五、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单笔担保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对我区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度可适当放宽。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
六、担保贷款的程序
(一)贷款企业向区项目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时一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贷款卡复印件及最近日期查询记录;
7.资信证明;
8.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
9.公司章程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任职文件复印件;
11.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基本概况、组织机构图、经营管理情况介绍、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简历、近远期经营规划等);
12. 贷款担保申请书;
13.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申请贷款和担保的决议;
14.最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下同)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15.与贷款用途相关的材料,如:购销合同、项目合作协议、可研报告等;
16.上年度的纳税凭证复印件;
17.上月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18.公司贷款明细表;
19.大额资产及资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20.公司拟提供反担保措施及清单;
21.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上述资料需年检的应提供经过年检的资料。
(二)区融资办收到企业贷款担保申请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委托分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分管部门(单位)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填写推荐意见表,负责人签字后送区项目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商贸项目由区经济和商务局推荐;农业项目由区农工委推荐;上述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由分管部门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共同推荐。)
(三)区项目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相关部门推荐意见后,与区国投公司联系对申请贷款担保企业进行贷前调查和资信审查,并初步确认贷款担保额度。
(四)区项目融资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对该担保贷款项目进行担保评审(采取票决制)。
(五)评审通过后,由区融资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签字,并送交区政府区长进行最终审定。经区政府区长审定后,应将评审结果进行贷前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
(六)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投公司和市担保公司与银行确定贷款额度。
(七)贷款企业应向区国投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签订反担保合同,并办理公证。贷款企业必须按合同额提供一倍以上合法资产抵押(质押),并依法对其产权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抵押资产在办理登记前应提供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八)区国投公司与市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九)区国投公司与贷款银行和申请担保人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七、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区融资办和区国投公司负责项目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采取封闭运用,跟踪监督;区国投公司有权对企业资金运行情况提出异议,建议区政府和银行对资金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二)各个环节必须使用规范文书,由融资办负责制定;
(三)各个环节要严把审查监督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在担保贷款流程备案表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担保贷款到期时,协议银行应抓紧催收,并及时告知区国投公司。逾期无法收回的,区国投公司应与协议银行共同加强追偿工作,主要措施有:
1.增强债务人偿还能力。区国投公司与协议银行组织专门人员为债务人进行咨询诊断,与担保对象制定还款计划,增加还款次数,化小每次还款数额,逐渐收回全部债务。
2.用拍卖抵押(质押)物价款偿还债务。
3.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司法协助追偿债务。
(五)让诚信企业获得特殊政策,以示奖励;对恶意逃废债务造成担保公司和银行重大损失的违约失信企业,区国投公司要依法追偿,并通报各家银行,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区项目融资领导小组。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融资 担保贷款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