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发〔20079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2007627区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日

广元市利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就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较大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事故。

3.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4.超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街道)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多个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5.区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生产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原则。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区级有关部门应当与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安委会、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区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区级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乡镇(街道)确定。

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武警中队、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广元市应急救援大队(合同单位)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地区救援力量。

(二)区安委会职责

区安委会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必要时请求市安委会协调解放军驻广部队和武警支队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三)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区安委会办公室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承担全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协助重、特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演习。

5.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

6.承担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牵头协调单位

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牵头协调分类如下:

1.工矿商贸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由区经济和商务局、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2.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由区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

3.道路交通、火灾、民爆物品等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市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

4.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由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应急救援由区水利农机局负责组织协调。

6.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由区质检局负责组织协调。

7.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由利州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

8.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广元电信分公司、广元移动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区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预案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区政府办公室及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五)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实行属地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区属企事业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发生在铁路、民航和市属以上单位等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区级行政区或影响重大的事故灾难,由市安委会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区人民政府

 

 


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级有关部门

                             抄送

乡镇(街道)

事故单位

较大以上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报告流程示范图

 

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区安委会办公室、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区、市政府。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省属、市属在区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市属、区属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区人民政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区安委会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在区境外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或者发生在境外、可能对我区生产安全造成重要影响的事件,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按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如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二)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区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特别严重情况下建议区安委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指特别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指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组织Ⅲ级应急预案实施时事故发生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委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Ⅳ级响应行动(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或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乡镇(街道)、部门积极配合行动,并按相应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同时,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1.区级有关部门响应

根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类别,全区凡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

 

1.区级有关部门响应:

根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类别,全区凡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区领导指示,做好情况通报,事故上报,对各级政府、部门、事故单位履行生产安全职责进行调查处理,在区委宣传部指导下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

2)区监察局:配合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并落实处理决定。

3)区公安分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陆上交通、民用爆炸物品等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对其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时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参预事故调查。

4)区交通局:具体负责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水上交通、桥梁、道路垮塌、航道堵塞等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他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调运工具和抢险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5)区煤管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煤矿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6)区规划和建设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较大以上建筑质量和燃气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他事故处理中土建工程和燃气抢险力量、设备的调集和现场指挥工作。

7)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防爆电器、索道、娱乐设施等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8)区水利农机局:具体负责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实施较大以上洪涝、农机、农电、渔政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他重特大事故的水下作业和施救工作。

9)区林业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抢险施救工作。必要时可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调用先进设备和灭火力量。

10)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学校校舍垮塌、火灾、食物中毒、学生溺水等较大以上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11)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较大以上地质灾害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12)区卫生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较大以上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其他较大以上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抢救和疫情的控制情况。

13)区民政局:协助政府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和尸体处理工作。

14)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较大以上事故的抢险施救。

15)区环保局:负责事故处理中的水源、空气、土壤和其他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工作。

16)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公安、工会及有关部门: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共同做好调查取证和提出处理建议。

17)利州供电局:负责较大以上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电器、照明设备的安装、维护,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18)广元通信部门:负责较大以上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保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19)凡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收到指挥部发布的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后,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物资、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2.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乡镇(街道)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人民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安委会领导的指示,通知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赶到区安委会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二)指挥和协调

当进入Ⅲ级以上响应后,区级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省属、市属在区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区级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2.区安委会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区安委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报告市安委会协调调集武警支队和驻广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区级行政区、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或区级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市安委会、市政府决定。

(四)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局或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乡镇(街道)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区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七)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处理能力时,乡镇(街道)向区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区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八)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与。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区、市级有关部门。

(九)信息发布

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地方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十)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报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尖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时建议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国务院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区)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建立健全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区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乡镇(街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庥、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如果当地长途通信线路中断,地方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尽快建立并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二)应急救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区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区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门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级、各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区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区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

5.物资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区财政局、区经济和商务局负责协调跨区域的救援物资调用。

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事故处理完后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必须及时补缴。

7.社会动员保障

区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区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区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生产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

传相关应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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