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区府发〔2007〕3号
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市中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元市市中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
广元市市中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随着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区农村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增加,我区县乡村级公路网络已基本形成,农村公路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效益日益显现,但由于农村公路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资金无保障,养护投入严重不足等原因造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严重滞后,对农村公路的运输安全、上等升级、长远发展都带来了负面影响,挫伤了广大群众修路的积极性。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服务农村社会的功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修路积极性,促进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号)和省交通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川交发〔2006〕71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为三农工作服好务。
改革的目标: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符合我区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稳定投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总体要求和责任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区境内的国、省、县、乡、村道 公路的养护管理坚持“一盘棋”的思路,统筹兼顾,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公路养护段具体承担养护管理责任。逐步推行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专业养护公司进行养护管理工作。
县道及乡村公路按《公路法》划定为农村公路,由区、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共同承担养护管理责任,分别落实养护管理任务。一是对已建成油路或水泥路的县、乡道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由区交通主管部门下达计划,统筹资金,交专业养护队伍实施;二是对已建成油路(水泥路)的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清理和维修水沟、清扫路面、清除杂草等)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所需资金由乡镇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和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落实;三是对现有泥结碎石路面的乡、村道公路的路面保养、清理维修水沟等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自行负责,所需资金由乡镇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和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落实。
三、改革创新养护管理机制
(一)整合现有公路管理和养护单位,实行管养分离。区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维护,逐步实现公路养护管理与具体养护生产的分离;逐步取消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养护机构实行的养护包干费计划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预算管理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
(二)整合现有养护人力和设施设备资源,组建专业养护公司,建立模拟养护市场,在内部建立竞争机制并逐渐推行养护市场化,专业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全区公路大、中、小修专业养护工程原则上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严格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提高公路养护机械化、科技化水平,降低养护成本。同时,积极鼓励公司参与公路建设招投标,承揽区内外公路建设工程,不断发展壮大。
(三)逐步解决养护职工社会保障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机构为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力度
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广元市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多渠道筹措解决养护资金投入问题。一是上级拨付的各项专项养护资金;二是全区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专项用于公路养护;三是区财政每年统筹50万元作为养护补助资金;四是乡村公路的养护资金,采取“区级专项补一点、乡镇财政挤一点、村组一事一议筹一点”的方式筹集。
五、强化公路路政管理
区公路路政管理所要认真履行职能,在继续做好国、省道公路路政管理的同时,要重视和加强对县、乡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加强路政执法和日常路政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控制好县、乡道公路的建筑红线,大力整治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超限超载等损坏公路的行为,维护好公路建设成果,保障公路的完好畅通。村、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
六、加强养护管理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交通、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领导、监督考核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局局长兼任。区人民政府对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养护段、各乡镇的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目标管理,每年根据路况下达公路养护管理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实行月检季查,年终考评,兑现奖惩。
区交通局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加强对全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考核工作,加强与公路沿线乡镇的协调联系及业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辖区内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的协调配合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组织领导、监督和指导。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主题词:交通 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改革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交通局,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