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函〔2008114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创建达标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吸取深圳“9·20”火灾事故教训,积极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标准化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监管措施,有效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达标活动,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对象和工作目标

以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五个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为依据,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五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达标活动。以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载体,通过“三规范”(规范场所设置要求、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四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完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五统一”(统一基础资料记录、统一防火巡查记录、统一防火检查记录、统一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统一消防档案簿册),使全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工作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责任落实、设施完备、培训到位、管理有序,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三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全面遏制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2008公共娱乐场所达标,2009年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推广。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搞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成立由副区长王友惠任组长,区公安、安监、工商、文化、经贸、卫生、教育、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大队长符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评标准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分为示范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三个等级。综合评定得分在 190分以上, B类缺陷不超过 3个,且不存在“★”号项缺陷的为示范单位;综合评定得分在 160分以上,且 B类缺陷不超过 10个的为达标单位;综合评定在 160分以下或者 B类缺陷超过 10个或者存在 A类缺陷的即为不达标单位。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0 20日—111日)

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并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具体部署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达标工作。同时,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和评定细则。

(二)自我评定阶段( 11 1日—12 1日)

1.结合全区开展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认真对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评定细则,开展自我评定工作。对于存在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2.要进一步完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3.公安、工商、文化、卫生、教育、经贸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开展自我评定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三)达标验收阶段( 12 1 -12 30日)

1.在自我评定的基础上,公安消防部门将按照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申报单位进行验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年内发生消防违法行为被公安消防机构行政处罚、一年内发生过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不得评定为标准化达标单位。

2.活动结束后,区政府将及时通过通报、媒体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结果;对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要通过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不断规范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结果将纳入行业评星、评级、年检等工作,未达标单位不得通过本年度相关的评星、评级、年检。

(三)加大执法力度。公安、安监、工商、文化、经贸、卫生、教育、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形成长效机制。要加强综合执法力度,用好用足法律手段,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准化管理的深入发展,确保我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四)2009年起,人员密集场所每年10月进行自查自改,于11-12月向利州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申报,12月份以前由利州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

 

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验收评定表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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