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函〔2008113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

     

 

杨永智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停止并退还扣缴的公务员个人养老金》的第63号提案,已由区政协办公室转交区政府办公室办理。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函复如下:

一、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因目前我区公务员登记尚未完成,而停止征缴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费并退还其个人帐户缴费,必须要公务员登记全面完成后才能进行。现区人事部门已全面开展前期工作,正按公务员登记的有关要求,界定身份,为停止征缴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费做好准备工作。

二、据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了解,市上从200741日起对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并退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后,公务员调事业单位任职、公务员跨统筹区域调动等还存在一些障碍,不利于人力资源流动,此作法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鉴于以上情况并综合考虑事业单位政策尚未完成等各方面的稳定因素。区政府经征求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意见,并综合考虑稳定等各方面因素,决定今年暂不对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退还个人帐户储存额资金,待我区公务员身份登记完毕及市上对此项政策进行规范完善后立即执行。

此函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公务员  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