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利府函〔2008〕120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
实施方案》的函
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方案》呈报于后,请审阅。
二00八年十月十六日
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方案
为有效避开地质灾害威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搞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示范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地震后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任务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8〕120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在群众自愿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通过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搬迁出危险区,安置到安全且生活方便的地方,消除大部分严重危及农村分散住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生活质量。
二、总体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选址;
(二)自愿搬迁,核实到户;
(三)乡镇负责,定点到户;
(四)加强引导,农户自建;
(五)专款专用,补助到户;
(六)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避让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三、拟搬迁安置安置农户概况
2007年,利州区遭受“
四、实施阶段及步骤
(一)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二)实施步骤
1.受灾户书面申请,并保证国家补助资金按专项用途使用和按时按要求搬进新居。
2.乡镇、村、社对受灾户的申请进行初步调查,核定情况是否属实。
3.按照不再受地质灾害和洪水威胁、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选择重建地址。
4.规划和建设部门提供新房屋设计方案,由农户自主选择建房。
5.乡镇村社组织协调受灾户进行房屋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和建设等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村、社加强督促,搞好配合并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的程序
(1)由受灾户在房屋建成后向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区国土资源部门;
(3)由区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区财政、监察、规划和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复验。
2.验收标准
(1)受灾户是否按规划在修建;
(2)是否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3)是否拆除旧宅基地,对旧宅基地能复耕的是否复耕。
五、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避让搬迁资金来源,以受灾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财政补贴和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资金为辅。受灾户在房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避让搬迁补助资金。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示范工程顺利实施,切实加强避让搬迁安置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审计、民政、林业、规划和建设、农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见附件1)。
(二)职责分工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有序进行。国土资源部门(联系电话:3303347)负责对新宅基地用地手续的办理;财政部门(联系电话:3311507)负责对避让搬迁户省级避让搬迁补助资金足额发放;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263152)对避让搬迁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审计部门(联系电话:3270116)对搬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民政部门(联系电话:3308503)对受灾户进行救助;林业部门(联系电话:3244201)负责林木采伐审批;规划和建设部门(联系电话:3563298)负责对新选址点进行规划,提供设计图纸和房屋建设技术指导;农业部门(联系电话:3222260)负责对受灾户农业生产技术指导。
七、避让搬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各乡镇组织实施,区级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各司其责,各尽其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包村包户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严格规划,搞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实地踏勘,从方便生产生活和安全等方面,逐户规划选址,确保安置示范工程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将首批列入避让搬迁安置的农户作为重点搬迁对象,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对没有纳入首批受威胁的农户,乡镇人民政府作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充分准备,抓紧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搬迁户作好搬迁准备工作,并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搬迁农户提供方便,按照时间安排,抓紧时间进行工程建设,要充分发挥重建农户的积极性、主动性,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确保工程建设按期完工。
(五)落实政策,帮扶解困。区级各部门要确实为灾民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一是重建用地免收一切办证费用,搬迁建房先建后批;二是重建木材免费办理采伐证,免收育林基金;三是免费对集中建房和集镇建房户进行规划,免收勘查设计和规划管理费用,相关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四是帮助协调落实小额贷款直贷到户。
(六)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此次省拨地质灾害避让出搬迁资金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首批因地质灾害威胁避让搬迁的农户,严禁挪作它用,凡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件:1.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安置户情况汇总表
3.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安置户统计表
4.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需紧急搬迁安置户统计表(2009年实施)
附件1
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建强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志荣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梁 华 区监察局局长
赵延清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
黄 剑 区财政局局长
杨 光 区审计局局长
杨文学 区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向茂才 区林业局局长
李勇东 区农业局局长
赵 健 区民政局局长
梁 旌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刘志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地质灾害 避让 方案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