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区委办发〔2007〕2号

 

 

中共广元市市中区委办公

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7年度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责任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2007年度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任务分工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元市市中区委办公

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

2007年4月16日

 

 

2007年度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任务分工意见

 

2007年,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中区”为目标,进一步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坚持主动维稳,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实行维稳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围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狠抓维稳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对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及时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努力为我区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凯,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张家献负总责,区委副书记莫小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内召,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罗云具体负责,区委、区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主管部门主办,相关部门协办。具体分工如下:

一、社会治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内召负责,区公安分局为主办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二、农村、农业和农民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区政府副区长伍荣华负责,区委农工委为主办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三、“三金”及债务清偿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罗云负责,区“三金”办为主办单位,涉及基金会和债务清偿任务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处理。

四、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唐文辉负责,区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办单位,区总工会、区经济和商务局、区煤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五、我区中央、省、市属企业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唐文辉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商务局和企业所在地党委(党工委)、政府(行政)协助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六、社会保障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罗云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主办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七、集资、债券、存储等金融方面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区政府副区长袁明胜负责,发生问题单位的主管部门、挂靠部门、批准部门负责处理。

八、工程建设中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区政府副区长张建强负责。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中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区重点办负责处理;城市建设、物业管理中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区规划和建设局为主办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九、重点水利电力建设工程移民安置引发的影响稳定的问题,由区政府副区长伍荣华负责,区移民办和移民所在地党委(党工委)、政府(行政)为主办单位负责处理。

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区委副书记莫小彪负责,区委防邪办为主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国安办、区广播电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十一、民族、宗教等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区政府副区长吴桂华负责,区委统战部为主办单位,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十二、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宣传等方面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陈蕾,区政府副区长袁明胜、吴桂华负责,区委宣传部为主办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十三、企业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离退休老干部等方面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区委副书记莫小彪,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兴荣,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内召,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罗云负责,其中,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由区人事局主办,复员退伍军人问题由区民政局主办,离退休老干部问题由区委老干局主办;区经济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十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唐文辉负责,区安监局为主办单位,事故涉及的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处理。

十五、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安全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区政府副区长袁明胜、吴桂华负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办单位,区工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十六、资源开发和环境污染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区政府副区长张建强负责,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区环境保护局为主办单位,区规划和建设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农机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十七、因土地、山林、草场、水利等边界权属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区政府副区长伍荣华负责,区民政局为主办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十八、社团组织中发生的影响稳定问题,由区政府副区长伍荣华负责,区民政局负责处理。

十九、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区委维稳办按规定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区委维稳办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履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主题词:社会稳定   责任任务分工△   通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中共  广元市市中区委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印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