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利府办发〔2008〕38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城区震后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市城区震后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市城区震后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恢复市城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改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和《城市容貌管理标准》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市城区内集中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恢复和提升城市市容市貌形象,使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达到“座商归店、店招规范、街面整洁、停放有序”的标准,积极为灾后恢复重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市城区嘉陵、东坝、南河、上西、雪峰5个片区及各街道。
(二)整治内容
1.市城区农贸市场周边以及街道上以街为市、占道经营、跨门经营、乱摆摊点、沿街叫卖及占卜算命等行为。
2.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3.乱扔、乱倒、乱吐、乱堆、乱放、乱写画、乱张贴(牛皮癣)等“十三乱”行为。
4.乱占道洗车、维修加工作业行为。
5.乱设广告、标语(牌)、乱挂横幅和各种私拉乱接管线行为。
6.乱搭建,损坏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行为。
7.其它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章行为。
三、整治时间
从2008年9月3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3日至9月10日)。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动员市城区群众拆除主要街道设置的户外防震棚。同时,广泛宣传发动,大力营造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至9月26日)。各街道办事处对各自责任范围内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完成市城区防震棚拆除工作,搞好场地垃圾清理工作。区城管办负责指导、督促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7日至9月30日)。由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区城管办、区爱卫办、区效能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到位、不彻底的单位,将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加强市城区主要路段、市场的日常巡查管理,按照“四定”( 定岗、定人、定责、定路段)的要求,深化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整治工作作为我市灾后恢复重建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深入整治现场,靠前指挥协调,及时有效地处置整治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发扬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工作作风,确保整治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要充分发挥公安、工商、卫生、运管、环保等执法部门的专业执法优势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保证集中整治人员、时间、经费和车辆“四到位”,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实施舆论监督,对突出的问题进行曝光,努力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政策宣传,做好群众宣传动员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三)严格要求,文明执法。有关部门要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因不文明执法导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切实做到“工作要敬业、办事要公道、说话要和气、执法要文明”。同时,要充分考虑灾后市民的心理接受力,以说服教育和规劝为主,处罚为辅,将文明执法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四)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灾后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到一些违章户的切身利益,治理难度较大。为此,在执法中要坚决克服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言语生硬等现象发生,严禁打架斗殴、阻碍交通、群体上访等事件发生,要做好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督促检查,效能问责。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区城管办、区效能办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对工作中任务不落实、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在状态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实行效能问责。
主题词:城乡建设 市容 环境卫生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
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3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