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函〔200888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硅产业工业园区优惠政策的函

 

甘肃远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充分开发利用广元市丰富的硅矿资源,推进资源转化战略,进一步加快灾后重建步伐,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现就我区对建设硅产业园区的有关条件及给予的优惠政策函告如下:

一、园区项目建设的相关条件

(一)项目定位

园区项目须以2.4万吨/年超细高纯结晶硅微粉、球型硅微粉、2500/年多晶硅(半导体级)、2000/年单晶硅、电子封装、特种玻璃、石英钳锅、太阳能硅片的加工等项目为主,逐步形成以硅材料精细加工为主的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链。

(二)园区项目建设进度

200812月底前,全面启动园区首期2.4万吨高纯超细和球型硅微粉项目建设,2010年底前完成首期项目建设。20096月完成2500/年多晶硅项目申报立项的相关材料和技术、资金的准备工作,200910月启动2500/年多晶硅项目建设。2013年底前完成110亿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规模,形成超细度纯结晶硅微粉、球型硅微粉、多晶硅(半导体级)、单晶硅、电子封装和石英钳锅等项目为主的硅材料系列产品生产的产业链。

二、给予园区项目的优惠政策

(一)关于资源问题

利州区辖区内150万吨的脉石英矿资源(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20067月地质普查结论)采取“项目+资源”捆绑方式挂牌出让采矿权,由投资方自行组织详探,采矿权价款按最低标准收取。园区项目所需资源不足部分由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调配,保障园区项目最低20年服务年限所需的脉石英矿供应。

(二)关于用电问题

由区人民政府责成供电部门按投资方项目需求,在正式签约6个月内将用电线路架设至项目区红线5处,并享受省直购电(试点)政策。

(三)关于用气问题

由区人民政府责成天然气部门将供气管道在正式签约6个月内安装至项目区红线5处,保障园区内项目的用气,并按辖区内同类工业企业的用气价格标准执行。

(四)关于用地问题

园区项目在今年内开工建设的,其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降低辖区同类地区工业用地标准(具体为: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以上至2亿元,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以上,出让价格优惠至3万元/亩;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出让价格可以再优惠)。区政府承担项目用地的土地征用、农户拆迁、青苗补偿和有关税费等相关费用,负责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五)关于园区基础设施问题

区政府负责园区规划设计和园区道路、河堤公共排水管网和“四通一平”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正式投资协议签订6个月内全面完成。

(六)关于财政优惠问题

1.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文件)的精神,如在园区所建项目属国家鼓励类产业,在2010年底前,经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参照国务院、省、市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的有关政策执行。

2.劳动用工补贴:如年使用我区劳动力在400人以上,从投产之日起,区财政三年内给予人民币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扶持。

3.发展基金、技改贴息:在园区新建的企业可与本地企业同等享受各级财政建立的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资金、支持企业技改贴息以及科研开发资金。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协助投资方申报国家、省政府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

4.建设规费:园区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性事业收费一律全免。

(七)其它

1.对园区项目建设实行区乡领导联系制度,成立区级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提供“一站式”服务,为项目实施开辟绿色通道。

2.园区项目投资方派驻在广企业的经营管理、技术人员及家属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手续,免收入户费,其子女入学享受市内学生同等待遇。

3.上述优惠政策只限于园区建设项目的相关条件,不能达到要求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此函。

 

 

 

OO八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硅工业  园区建设  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