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利府办发〔2008〕39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区
农房重建水泥特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区农房重建水泥特供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08〕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灾后农房重建水泥需求情况进行逐户统计并认真填写统计表(样表见附件)于2008年9月23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区特供办(设在区经济和商务局,联系人:庾辉,联系电话:3264195),由区特供办统一到市特供办开据水泥特供证。
二00八年九月十二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灾区农房重建水泥特供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8〕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完成我市灾后农房重建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元市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08〕68号)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保量、保价、保质”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灾区农房重建水泥特供工作,确保灾后农房重建时期水泥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供对象
因“5.12”地震灾害造成损毁需重建的农村房屋。
二、特供目的
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实现企业到农户的直供模式,减轻受灾农房建房开支和负担。
三、特供企业
广元市境内所有水泥生产企业。
四、特供计划
由乡镇建材特供站向村组特供统筹组收集农房重建水泥需求情况,编制水泥特供需求计划表,报县区特供协调办,县区特供协调办汇总后报市特供协调办统筹安排,特供水泥计划实行周报和月报。
五、特供销售
特供销售实行特供证制度,特供证由市特供协调办统一印制,管理。乡镇特供站出具享受特供农房名单及需求水泥数量经县区特供办审查,报市特供协调办开具特供证到指定特供水泥厂家和指定的时间采购水泥,各水泥特供企业凭特供证销售特供水泥,购买供应实行现款现货。
市特供协调办要按照企业生产实际,做好特供分配计划,合理安排特供量,保证灾区农房重建水泥供应有序、有效的进行。
六、特供要求
(一)各企业要建立受灾农房重建水泥销售“绿色通道”,优先保证特供水泥供货。
(二)各水泥企业一般情况下要保持相当日产量水泥数量库存(300-600吨),以确保特供水泥的足量供应,库存不足时要及时补充。
(三)在保证特供水泥供应和库存的前提下,其余水泥由企业自主销售。
七、特供价格
市内水泥特供企业产品出厂价格由市物价局核定。
八、特供档案
各乡镇特供站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建农房名册及需求量等档案资料。市、县区特供协调办要对需求农户进行抽查核实。
九、特供运输
由乡镇特供站或农户负责运输组织,特供建材减免市内过路(过桥)费落实到农户,任何单位或企业不得垄断运输,变向增加产品价格。
十、水泥特供外购和储备
市特供协调办根据水泥需求状况和市内特供计划执行情况确定外购计划,外购和储备由市国投公司和各县区有关部门分级负责。
十一、特供企业生产保障
各相关部门定期召集各有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水泥特供企业满负荷生产所存在的具体问题。
十二、职能监督
市、县区特供协调办要对已特供的水泥采取随机跟踪调查,核实特供水泥是否用于农房重建。广元质监局负责市内特供企业产品质量,市工商局负责监督市外采购产品质量。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材特供相关工作。
十三、纪律监督
农房重建特供水泥属救灾物资管理,因此,在建材特供过程中,应严格按市纪委广纪发〔2008〕11号、14号等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市监察局要加强纪律监督,确保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进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灾后农房重建水泥需求表
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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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建户 姓 名 |
重建 面积 |
所在村组 |
水泥需求量(吨) |
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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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物资 建材△ 特供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