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利府办发〔2008〕40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已经区六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利州区
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广府发〔2008〕1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管理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举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作为加快建设生态小康新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围绕全区重点农业产业,加快组建,逐步规划,提升水平,推进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
二、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专业合作社法》,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保持长期稳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得改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
2.坚持自愿民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得强迫命令,不得行政包办。
3.坚持多形式发展。在法律和政策允许条件下支持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村能人、乡村干部等单位和人员采取多种形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开展单项的技术信息合作,也可以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合作与贸易服务;既可以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以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与联合。
4.坚持示范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通过试点示范和典型引导,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生产、经营和服务,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行为,强化民主管理,增强凝聚力,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市场营销、信息咨询、交通运输业等,做强各类种养业龙头企业和业主大户,推进土地流转,实现集中规模经营为目标,进一步壮大无公害蔬菜、水果、畜牧养殖、水产品、林业干果等产业。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区培育和发展30个运作规范,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带动力强,效益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总额突破6000万元,年平均利润250万元,吸收成员总数5000人以上,带动非成员农户数3000户,创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农产品,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
(二)工作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以我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的发展为基础,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核心。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技术服务和项目支持等措施,重点抓好无公害蔬菜、伏季水果,蚕桑、食用菌、种草养畜,白龙湖网箱养鱼,花卉苗木、林业干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的产、加、销,突出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避灾农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等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工作。
1.在公铁路沿线荣山、大石、雪峰、东坝、盘龙、宝轮、赤化、三堆、龙潭、金洞等地快速发展无公害蔬菜、伏季水果专业合作社。
2.在荣山、大石、三堆、金洞、盘龙、宝轮、白朝、工农大力发展林果业,中药材、蚕桑、食用菌和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3.充分利用三堆、金洞两地白龙湖水域优势,大力发展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
4.要在宝轮、回龙河、河西、东坝、雪峰加大旅游、花卉苗木、农产品加工、运输、仓储、营运等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
四、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
(一)做好工商登记服务。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办照工作且免收登记费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区信用联社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优先给予支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通过发放低息(在国家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降低20%)和贴息专项贷款或小额贷款等形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四)实施财政奖励扶持。区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纳入相关部门年初综合预算。重点扶持和奖励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品、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农业产业化程度高、效益较好的合作社。具体奖励办法由相关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农业发展的意见》(广区委发【2003】44号)文件制定。同时,区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也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五)用地、用材、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给予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养基地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等需要的农业用地,可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坚持土地依法、自愿、有偿使用原则,合理定价,以租赁、承包、联营等方式放活农村土地使用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以土地、劳动力及其他生产资料入股,使农民成为土地开发的投资主体,建立起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共同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建设用地,经依法报批征用后,区国土资源管理局要及时提供用地保障。在发展特色农业项目上需用木材的,区林业局优先安排指标,有关规费减半收取。利州供电局要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用电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提高用电业务办理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用电,执行最低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区交通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时,要积极为运输车辆按规定办理免收通行费手续和其它条件优惠。
(六)做好科技、人才、项目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工作纳入农民人才培训整体规划。区科技局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技推广部门采取技术咨询,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领办和发展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积极鼓励各类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对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党团组织挂靠、代缴社会保险等服务。区级有关部门在项目安排上,根据实际可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实施。区农业部门要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阳光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沼气建设、一村一品、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基地建设等重点农业工程和项目的实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有机结合,优先予以安排。
(七)依托龙头企业和产业协会,加快发展步伐。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育和壮大各类龙头企业和经营业主,依托其承租农村土地创办、领办合作社。各地、各部门要选择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运行机制和服务管理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已建立的无公害蔬菜、水果、毛兔、奶牛、蚕桑、茶叶、花卉等专业协会,要给予积极支持和引导,帮助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完善规章制度,实行规范运作,尽快促其转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而带动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规范运营。力争把龙潭仔猪协会、白龙胡水产养殖协会建成省级样板合作社。把其他从事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生产的专业协会建成上等级、上档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协作配合。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加强指导、协调、督查和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部门利益的关系,积极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工作措施,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头上,搞好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要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要确定自己的联系点,抓好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
(二)强化宣传,搞好培训。一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围绕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内容和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基本要求等加强宣传,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积极宣传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好经验、好作法,并在全区推广。三是加强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懂理论、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专业队伍。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财务、营销等业务的规范管理。
(三)加强督查,逗硬考核。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区政府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进行大张旗鼓的表扬,对那些在工作中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伍荣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延清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刘平元 区委农工委主任
赵碧森 区人事局局长
黄 剑 区财政局局长
陈贵虎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向坤道 区交通局局长
刘志荣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朱明弟 区司法局局长
李勇东 区农业局局长
姚文辉 区水利农机局局长
向茂才 区林业局局长
陶传章 区畜牧食品局局长
吴继成 区科技局局长
程德华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汪小波 区国税局局长
杜 彬 区地税局局长
邓福荣 区信用联社主任
刘 明 区供销联社主任
冯 伟 利州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勇东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主题词:农民 合作社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