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利府函〔2008〕101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兰渝铁路项目利州区段征地补偿费标准
测 算 情 况 的 函
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兰渝铁路征地费标准测算情况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8〕12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兰渝铁路利州区段征地费标准进行了测算,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般耕地亩均征地单价补偿费用为:93680.00元
(一)土地补偿费:
1亩×1600元/亩×10倍=16000.00元
(二)安置补助费:
3人×1600元/亩×6倍=28800.00元
(三)青苗补偿费:
1亩×1600元/亩×55%(大春)=880.00元
(四)耕地开垦费:
1亩×30000元/亩=30000.00元
(五)除房屋拆迁外,果树林木等其它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为:18000.00元
二、征地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农房拆迁补偿的平方米单价测算情况
根据兰渝铁路拟占用房屋的实际情况,利州区房屋补偿砖混结构平均价为68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平均价为460.00元/平方米,穿逗结构平均价为400.0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平均价为380.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平均价为150.00元/平方米,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川府函〔2008〕90号和广国土资函〔2008〕46号文件执行。
三、征地农转非安置人员社会保障费用测算情况
征地农转非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川委发〔2004〕1号和川办发〔2008〕15号文件精神,失业保险每人国家缴纳部分按每亩农转非安置3人计算需19380.00元,养老保险每人国家缴纳部分为9337.00元,按每亩农转非安置3人计算需28011.00元。
此函。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重点建设 征地 补偿 测算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