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函2008107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变更大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用地规划的函

 

市规划和建设局:

根据五届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位于雪峰、东坝境内的申达实业有限公司、帆舟食品厂等8宗共90.677亩土地交由我区直接处置,其收益全额用于退还原协议出让收取的价款和清偿“三金”债务。其中雪峰街道九华村一组境内的原国营苗圃(现大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12.813亩土地属于“特殊”用地范围,不能处置变现,且由于该地处于国道212线和广旺铁路之间,四周均无拓展空间,不适宜作特殊用地。鉴于该宗土地已被人民法院判给了农村合作基金会,土地所承载的债务高达270万元,我区拟将其作为商住用地拍卖出让,以筹集资金清偿“三金”债务,维护社会稳定。特请贵局变更大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该宗土地的用地规划。

 

OO八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用地规划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