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函2008108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处置“三金”土地资产相关事宜的函

 

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五届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区会同贵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对位于我区雪峰、东坝境内的申达实业有限公司、帆舟食品厂等8宗土地90.677亩及涉及“三金”且未清理上报的原上西乡政府、广益(石山)等10119.8亩零星土地逐宗进行了实地踏勘。经核实,九华村一组广元市大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雪峰村三组广元市申达实业有限公司、九华村一组广元市帆舟食品厂、泡石村一组广元市福记油脂公司、莲花村一组广元市华联机械厂、莲花村九组广元市琉璃瓦厂、上西女皇路原上西乡政府、广益石山和莲花村一组兴地公司等9宗国有土地110.907亩已具备处置条件,为将上述可处置土地依法纳入处置程序,尽快出让变现,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特商请贵局尽快委托利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对上述9宗土地进行处置变现。

 

 

OO八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三金  土地资产△  处置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利州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