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委〔2008〕127号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
关于孙新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接广委〔2008〕123号文件,市委同意:
孙新华同志任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委员、常委。
2008年9月19日
主题词:干部任职 通知
抄送: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区人武部,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办公室 2008年10月8日印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