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利委办发〔2008〕2号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对内政务接待工作的意见的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对内政务接待工作的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对内政务接待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务接待工作,提高政务接待水平,加强政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专业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接待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务接待工作的规定,研究提出本区接待工作的规定和原则,完善接待工作制度,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接待的业务工作。
2.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审批属于接待范围内的接待工作。
3.做好接待专用品管理的相关工作。
4.负责接待经费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
5.负责收集重要客情和接待信息反馈工作。
二、接待原则
1.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2.有利公务,优质高效,展示形象的原则
3.严格审批,规范操作,从严控制的原则。
4.尊重习俗,体现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
5.对口接待,整合资源,通力协作的原则。
三、接待范围、审批程序及职责划分
1.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副部(省)级以上在职领导以及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领导和老红军来区的接待任务,分别由区四大班子办公室对口牵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区接待办负责接待。
2.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司(局)、省级各部门的厅(局)级在职领导以及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领导来区的接待任务,由相关区级部门牵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区接待办负责接待。
3.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副厅级以上在任实职领导或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领导以及外市同级领导公务来区的接待任务,由区对口办公室牵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区接待办负责接待。
4.广元军分区及其以上军事管理单位副师级以上领导来我区开展工作的接待任务,由区相对应部门牵头,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区接待办负责接待。
5.外市、县(区)处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代表团来区的接待任务,由区四大班子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经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或区委办主任批准,接待办可宴请一次,其余的由相对应部门负责。
6. 市内外四大班子秘书长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来我区开展工作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陪同的,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区接待办可宴请一次。市内外市级四大班子办公室副秘书长(含督查督办室副主任)、市级单位副县级领导来区指导联系工作,由对口办公室或部门接待。
7.市委、市政府对区委、区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由常务副区长或区委办公室主任审批,区接待办负责接待;市委、市政府派出的专项工作检查组,由相对应的部门负责接待。经常务副区长或区委办主任批准,区接待办可宴请一次,其余的由相对应部门负责。
8.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我区召开的会议和市人大、市政协决定在我区召开的大型综合性会议,分别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牵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区接待办负责接待。以部门为主召开的专业会议,由相对应部门负责接待。经常务副区长或区委办主任批准,区接待办可宴请一次,其余的由相对应部门负责。
9.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来区的公务记者,由相对应的部门负责接待,如需宴请,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区接待办可宴请一次;区委、区政府特邀的新闻团体、知名记者,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接待办负责接待。
10.区招商引资和重要客商,由相对应的部门负责接待。在项目谈成签署协议后,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区接待办可宴请一次。
11.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接待办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12.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审批区接待办负责的接待任务。由相对应的办公室和部门牵头,根据客人来访目的和行程草拟接待方案,并安排好迎送、会见、陪同、会议布置、参观考察等相关工作。区接待办负责修定、规范、印制接待方案,并安排好食宿,原则上不安排休闲娱乐活动。
四、接待标准
1.接待省(部)级以上领导,每人每餐宴请原则上不超过120元(不含酒水),住宿安排豪华套房,房间摆放绿色植物、鲜花、茶叶、水果及当天人民日报、四川日报、广元日报等,卫生间摆放品质较好的洗漱用品,安排安全保卫和医务人员;随行的厅(局)级领导安排普通套房,房间摆放茶叶、水果、鲜花,卫生间摆放常用的洗漱用品;其他随行人员安排单间或标间。
2.接待厅司(局)级领导,每人每餐宴请原则上不超过100元(不含酒水),住宿安排普通套房,房间摆放茶叶、水果、鲜花,卫生间摆放常用洗漱用品;随行的其他领导安排单间,房间摆放水果、茶叶;其他随行人员安排标间。
3.接待县(处)级领导,每人每餐宴请原则上不超过80元(不含酒水),住宿安排单人间,房间摆放水果、茶叶;随行人员安排标间。
4.接待市委、市政府派出的专项工作检查组,宴请餐每人不超过80元(不含酒水)。
5.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我区召开的会议和市人大、市政协决定在我区召开的大型综合性会议,主餐每人不超过80元(不含酒水)。
6.接待区委、区政府特邀的新闻团体、知名记者,宴请标准每人一餐不超过80元(不含酒水)。
7.外来党政代表团的接待标准,按团内职位最高的领导级别确定相应标准。
8.招商引资和重要客商的接待标准每人不超过80元(不含酒水)。
五、接待经费管理和结算办法
(一)接待经费管理。接待办的经费独立核算,年初纳入预算,坚持“定点采购、定期结帐、手续完备、财政直付”的原则,严格按照审批制度的程序办理,不得随意扩大接待范围和增加接待标准。
(二)接待经费结算办法。接待发生的费用,由区接待办工作人员将每批客人传真件、政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方案、接待费用的原始凭证及结算帐单汇总审批表报区接待办负责人审核并送区财政局复核,经常务副区长审批后,在定点宾馆、酒店发生的费用由区财政局从政府采购专户中直接拨付给各宾馆、酒店,每月或每季度结算一次。
(三)购买礼品、茶叶、鲜花、饮料、矿泉水、雨具、洗漱用品、交通(包括接待车辆发生的费用)、文印、景点参观、像册制作和其他相关费用,由财政局拨给接待办,另行据实报销。
(四)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六、接待要求
1.勤俭节约,加强管理,把好接待流程关、接待成本关和廉洁自律关,做到“节俭而不怠慢,俭朴而不失礼仪”。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客人的三分之一。
2.用心想事,用心办事,把接待工作做精做细,做到“精细化、个性化、特色化、人性化、亲情化”。不断提高接待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3.通力协作,整合资源,树立中心意识、全局意识、形象意识,为本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好务。
4.充分发挥接待工作的纽带、桥梁和窗口作用,当好我区资源优势的宣传员、特色产品的推销员、招商引资的服务员,展示形象的示范员。接待用品以本区特色产品为主。
5.遵守保密规定,严守保密纪律,预防和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