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发〔200836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地震灾害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地震灾害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地震灾害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5·12大地震以来,各乡镇(街道)认真履行职责,为及时把临时生活救助金和救济粮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做了大量工作,有力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我区社会稳定。为认真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后续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04号)和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和期限

(一)救助对象对象主要包括:“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因灾住房倒塌(包括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有稳定收入人员除外。

(二)救助时间20089月至11月,共计3个月。

二、救助标准

后续生活救助采取现金补助的形式,不再发放口粮。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具体标准为: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足到400元;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及重残者家庭成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异地安置的受灾人员(含集中安置人员)、因灾住房倒塌(包括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三、工作步骤

(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人申请、村组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乡镇核实、民政审批”的程序,对辖区内受灾群众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准确,不重不漏不错。同时,要加强宣传力度,制定应急方案,积极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对调查核实的受灾群众按困难程度进行登记,并分类造册,建立台帐。

(三)各村(社区)要成立监督评议小组。

(四)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册一式二份并制成电子表格(excel)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六)发放兑现。

四、发放方式

地震灾民后续生活救助金采取直发和“一折通”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尽量减少中间环节,避免截留挪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灾后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村务、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形式,对我区灾后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补助的范围、对象、补助标准、工作程序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使群众充分了解政策,从而方便群众监督,减少工作矛盾,取得工作实效。

(三)核准救助对象。各乡镇(街道)要采取逐村逐户核实的办法,全面摸清后续生活补助的对象。对补助对象逐户逐人建立审核登记表,村组要有名册,乡镇要建立好统计台帐。

(四)明确工作责任。区民政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审批补助对象和制定发放方案,协助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的调度与管理,主动协商沟通,确保数据一致。区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后续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区监察部门要对后续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挤占、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各乡镇(街道)负责调查、统计、核实、上报名册,并组织发放工作。

(五)严肃工作纪律。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将对后续生活补助金的对象进行抽查核实,并对各乡镇(街道)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依法严肃查处。后续生活补助金的发放实行月报制,每月7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发放情况分别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

 

主题词:民政  地震灾害  困难群众  救助  方案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

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