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利府办函〔2008〕93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新确定企事业内部保卫单位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秩序稳定,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列》(国务院第421号,以下简称《条列》)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第93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重新确定广元市城北职中等126家企事业单位为区级内保重点单位(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确定的各内保单位要切实加强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队伍建设,落实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配齐配强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完善治安保卫制度,健全内保单位基础档案,做到管理有序,保障有力。
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内保单位等级化管理》的要求,将内保单位的建设管理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对内保单位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区公安分局要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各内保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适时组织开展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的清理整顿,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全面提高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队伍的整体素质,务求内保工作实效。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区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
二○○八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公安 内保工作 企事业单位 通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驻区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