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利委〔2008〕114号 签发人:陈凯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
关于杨汉武、张仕文二同志调任公务员的
请 示
市委组织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调任工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广组通〔2008〕84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德才表现,经8月21日六届区委第49次常委会研究,建议:
杨汉武同志(男,38岁,大学,广元市利州区人,现任中共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调任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仕文同志(男,32岁,四川苍溪人,现任中共广元市利州区杨家岩街道工委委员、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调任中共广元市利州区河西街道工委委员、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妥否,请批示。
附件:1. 杨汉武同志《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考察材料
2. 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党工委复函
3. 张仕文同志《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考察材料
4. 广元市利州区杨家岩街道党工委复函
5. 关于张仕文等二同志公务员调任廉政鉴定的报告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
2008年8月21日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