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利委办函〔2008〕3号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广元市利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7〕82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方案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07〕6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广元市利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监督委员会。现将监督委员会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冯 明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副主任:贺光钦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桂华 区政府副区长
王 芳 区政协副主席、区委统战部部长
成 员:罗华章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绍连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梁 华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杨 光 区审计局局长
苏月萍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 锐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勇 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何德跃 区卫生局纪检组长
宁 国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 明 市经济开发区监审处处长
徐绍平 三堆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天均 盘龙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雁冰 广元日报驻利州区记者站站长
王占弟 市人大代表、龙潭乡回民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王宪烈 区人大代表、三堆镇马口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由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卫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监督 机构 通知